【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行政院經建會2010年5月10日第1387次委員會,會議討論「淡水捷運延伸線」做成了7點決議事項,經建會完成會議記錄之後,2010年5月25日於網站上公布。
經建會表示,行政院交議,交通部陳報「淡水捷運延伸線可行性研究」報告書,經與會人士討論之後,做成以下7點決議,坊間媒體已經略有報導,不過,所有文字內容敘述,皆以會議記錄呈現之文字為首要參考。
(1)交通部為落實淡海新市鎮聯外系統改善計畫,達到新市鎮開發與紓解市中心人口成長壓力之目的,計劃辦理淡水捷運延伸線,預期可強化新市鎮聯外機能、提升新市鎮土地之開發效率,並進而帶動該地區發展,原則同意交通部所提綠山線及藍海線之路網,並優先推動綠山線。請交通部於綜合規劃前,補充不同運量系統、採高架或平面之比較評估報院。
(2)有關本案因綠山線絕大部分在淡海新市鎮範圍內,故所需經費分別由內政部營建署新市鎮開發基金、台北縣政府及交通部共同負擔,及台北縣政府允諾擔任後續營運主管機關、自負後續營運盈虧之責,並成立營運基金之前提下,原則同意;至本案工程建設主管機關,後續請交通部依大眾捷運法或相關規定辦理。
(3)有關財務計畫應儘量研究提高自償率,本案經費分擔部分,台北縣政府應於非自償性經費部分於扣除內政部新市鎮開發基金參與分擔金額後,其負擔比率不得少於30%。
(4)為配合後續營運台北縣政府籌措營運基金之額度(應以不少於20億元為目標)及有關TIF(稅金增額融資)訂定等相關議題,均請交通部賡續進行具體深入之分析,俟協商確定完成後據以提報綜合規劃。
(5)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相關土地開發計畫,應配合本案建設同時完成,以確保運量;後續綜合規劃階段,請內政部提供具體相關資料予交通部,據以納入一併推動。
(6)本案涉及淡海新市鎮開發,後續內政部應考量新市鎮整體長期發展需要,就規劃路線、長度及車站選址效益,一併研提具體方案送請交通部納入綜合規劃案中辦理。
(7)至於若推動輕軌系統,請交通部儘速研議建立合理均衡的中央補助比率原則及相關配套 措施,作為後續相關案件推動之依據;併請交通部考量結合經濟部軌道產業相關政策,以帶動相關產業發展。